辽宁五谷磨坊米业有限公司伪造大米产地案
一、 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辽宁五谷磨坊米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际红 ; 住所:盘锦市大洼县大洼镇;注册资本:5000万元;有限责公司;经营范围: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取得审批后方可经营)。
辽宁五谷磨坊米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7月21日从黑龙江省绥化市以汽车配货运输方式购进当地水稻22600公斤,购价1.88元/公斤。2009年7月24日晚间,加工该批黑龙江水稻6451公斤,加工价值12128元。而后装入带有“照禾”、“盘锦精选”、“ 辽宁五谷磨坊米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包装袋中,规格分别是5kg/袋和10kg/袋两种。其中加工规格10kg/袋大米200袋,计2000公斤;加工规格5kg/袋大米400袋,计2000公斤。2009年7月28日,该批大米全部销往郑州亲子园实业有限公司。其中规格10kg/袋的大米销价4.18元/公斤(含税价);规格5kg/袋的大米销价5.16元/公斤(含税价)。货值金额18680元(含税),扣除13%的税额,销售收入16252元。获利4124元。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4124元;2、罚款:6500元;合计:10624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