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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工商局积极组织发放《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
2010年6月12日  

 

盘锦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全面落实省工商局“三深入两服务”促振兴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维权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以“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村屯,服务政府发展重点、服务百姓关注热点”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3月底,盘锦市工商局消保分局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3500份,根据各区域的不同情况,下发到盘锦市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下发到经营户手中,在向经营者发放《告知书》的过程中,采取发放人、接受人登记备案的措施;并由工商人员指定粘贴位置。           

  下发后,经营者对工商部门的监管举措反映强烈;一致认为,有了《告知书》,对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了解的更多,所承担的法律义务更加明晰了。使经营者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信心更足了。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组织基层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对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承担责任,做到了有章可循,对监管重点更加明确,充实了巡查内容。

针对这种情况,6月初,根据需要,盘锦市工商局将《辽宁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行政告知书》再印刷10000份,发放给经营者,保证经销家用电器、低压电器等与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的经营户每户一份。

《告知书》的实施,将有力地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推进工商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能,促进商品质量监管的日常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涉及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商品质量安全,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