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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玉石商品质量过关,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
2009年12月1日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珠宝玉石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2009年第3季度,辽宁省工商局委托辽宁省宝玉石质量监督检验二站对沈阳(部分商场)、鞍山、锦州、辽阳、铁岭、盘锦、葫芦岛等7个城市内的41 个珠宝玉石及其首饰的经营企业、商场(商店)、专营店经销的120余个品牌的珠宝玉石商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测。此次监督检测珠宝玉石包括钻石、翡翠、和田玉、水晶(黄晶、紫晶)、海蓝宝石、合成宝石等等及其制品。共计监督检测 287 批次,其中钻石274批次,宝玉石13批次。检测的项目主要包括珠宝玉石的标识、名称、钻石分级(颜色、净度、克拉质量)等主要项目。经过检测,287批次珠宝玉石,284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其中钻石饰品抽检274批次(件),全部合格,玉石10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

通过此次监督检测反映我省珠宝玉石类商品质量基本过关,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主要问题反映在玉石类商品,玉石类商品主要的问题是珠宝玉石商品质量存在以次充好、名实不符、标识不规范等。不合格的3批次玉石类不合格项目都存在名称不合格,名称不合格将直接误导消费者,让其购买非名称说明的商品,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里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玉石类商品时一定要注意查看相关标签内容,询问营业员玉石商品的构成,保存好相关质量证明,一旦发生纠纷可以拨打工商12315申诉举报电话。

 

附件:

1)珠宝玉石商品监督检测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

2)珠宝玉石商品监督检测不合格商品及经销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