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9月09日 星期四 八月初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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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告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公告
2009年11月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在省工商局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开展换证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已在省工商局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且核定的经营期限于20091231截止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等广告经营单位,请于20091231

通过网站(www.lngs.gov.cn)下载《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广告经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并于20091231日前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 出版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 广告经营机构负责人任命文件(或证明);

6 广告经营场所证明;

7 广告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上述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换证工作由辽宁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组织具体实施。

换证地点:辽宁省工商局1203室;

    话:024--96315—3411

联 系 人:张 波。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九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1广告经营变更登记申请表》;

2广告经营单位委托代理人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