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07月30日 星期五 六月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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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我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我局编制了《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社会公众可在我局红盾信息网(www.lngs.gov.cn )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查阅)领取。

一、政府信息分类

我局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共分三部分:“主动公开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和附录。

(一)主动公开信息共分为三个类别:

1)机构概况;

2)政策法规;

3)附录。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分为两个类别:

1)注册登记信息;

2)行政执法信息。

    (三)附录。介绍我局局务公开目录,仅提供系统内干部职工查询,不向社会公众开放。

   “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社会公众可以在我局红盾信息网(www.lngs.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查阅《目录》。

二、政府信息编排体系

1、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包括:索引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7项内容。

2、我局依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请提供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按照我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内容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获取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社会公众可通过我局政府信息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获取信息,也可以通过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查阅、信息公开栏、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获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以及当面申请等方式申请获取公开信息,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2、申请办理流程

我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形成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邮政编码:110031)。办公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定执行。联系电话:024—86244526;传真电话:024—86244526;电子邮箱: gsjbgs@yahoo.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辽宁省人民政府反映,也可以向辽宁省监察厅等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认为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