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辽宁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于2009年7月成立,主要承担全省范围内重大、疑难经济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本举报信箱系我局开设的经济违法案件专门举报信箱,凡发生在辽宁省区域内违法金额100万元以上、在全省或较大范围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所有公民、企业均可通过本信箱举报;其他案值较小的案件,请举报人直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机关举报。
2、接受举报案件类型:
(1)涉嫌垄断、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串通招投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的案件;
(2)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等商品质量违法案件;
(3)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商标违法案件;
(4)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等广告违法案件;
(5)涉嫌订立虚假合同、利用合同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合同违法案件;
(6)涉嫌无照经营、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等企业登记违法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由工商机关管辖的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3、举报方式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凡选择实名举报的,应如实填写个人或单位信息,以及联系方式。对举报的案件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在案件办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举报者予以相应的奖励;对匿名举报的,按照国家规定,不能享受有关奖励。
4、提交举报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查询帐户和密码,请举报人务必牢记,以以便日后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及结果。
5、举报内容应当真实,对编造虚假事实打击报复竞争对手或其他合法经营者的,一经发现,我们将依法查处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6、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